起首从车载智驾系统的级别来阐发。被告人王某群驾驶的汽车安拆有2级驾驶从动化系统。按照《汽车驾驶从动化分级》(GB/T40429-2021)国度尺度,驾驶从动化品级分为0-5级。此中,0-2级为驾驶辅帮,3级为有前提从动驾驶,4级为高度从动驾驶,5级为完全从动驾驶。因而,王某群的车载智驾系统只是起到辅帮驾驶感化,驾驶人激活辅帮驾驶功能后,仍是现实施行驾驶使命的人,负有确保行车平安的义务。
第三,从激活车载智驾系统前必经的进修过程来阐发。王某群进修了该车配套软件中的辅帮驾驶系统平安学问,并通过相关测验,晓得喝酒后不克不及激活辅帮驾驶功能驾车,也晓得激活辅帮驾驶功能后,要手握标的目的盘并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预备。
2026年2月13日,最高发布了第271号指点性案例,明白了醉驾人员利用车载辅帮驾驶功能,即便没有正在从驾驶位驾驶灵活车,其行为也属于驾驶行为。
本来王某群是无机会被判决无罪的,由于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4。5毫克/100毫升,不满150毫克/100毫升的,是能够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细、风险不大,可是法院发觉他正在两年内曾因酒驾被行政惩罚过,最终被判处一个月十五日,并惩罚金四千元。
其次,从车载智驾系统的现实操做来阐发。该辅帮驾驶系统设定,若驾驶人双手离开标的目的盘跨越2分钟,系统会提醒驾驶人手握标的目的盘、接管车辆,若未及时接管,车辆会自动减速并退出系统。可是被告人王某群利用其采办的、能够模仿手握标的目的盘形态的“智驾神器”不法配件,用来逃避辅帮驾驶系统平安监测。
最终,法院认定王某群利用车载智驾系统的行为属于驾驶行为,其醉酒后利用车载智驾系统,也形成驾驶罪。